在缓刑裁决下达后,原则上不需要特意通知当事人进行报道,然而,若个人对该裁决表示不满且具有上诉资格,则可利用十天的法定期限向上诉机构提出申诉;
如并无异议,可于第十一日起严格履行缓刑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缓刑,又称为“缓量刑”,是指对于某些(特定)已触犯刑法且经法定程序认定构成犯罪、应接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者,先行宣告其被判罪名成立,但暂时不予以执行所处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