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二者之间存在以下明显差异:
首先,责任人对应的对象有所不同,具体而言,无限连带责任挑战的是诸多首要责任人,针对的是个体责任人,而无限责任则是对债务人本人与整个家庭提出的;
其次,责任范围亦大相径庭,无限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位都必须独自应对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起全责;
然而,无限责任则更为深入人心,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再者,定义的对象也无法混为一谈,无限连带责任指定了债务人间的责任分配情况,而对于无限责任而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才是其核心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私立独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普通合伙人在从事职业活动时若蓄意或因重大疏忽导致的合伙债务及其他债务,均须由全体合伙人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各连带责任人所应负担的责任数额需参照各个责任人责任大小来进行确定;
若责任大小难于明确划分,那么便需按照平均分担原则,而如有连带责任人实际担当的责任超过自身责任份额,该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