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移系指其中一方通过将现有财产秘密地迁移去另一处藏匿,意图通过此种非法手段将所涉及之财产实行个人非法分配或独自占有。
为了达成分割共享资产的企图,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在正式
提出离婚诉讼之前便将财产擅自转移到子女名下的做法属于
违法范畴。
当有任何一方出现了这种严重的财产转移行为时,在处理
离婚案中的
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对实施该行为的
当事人相应扣减或暂时不予分割。
即使在
离婚事件产生后才察觉到对方存在着这样的财产转移行为,仍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