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约违约赔付事项,应全面涵盖因违约而直接产生之损失,以及在履约完毕后有可能获取到的由此类履行行为带来的预期收益。
然而,
赔偿金额总计不应超出违约一方于缔结合同之际已然预见或理应预见之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范围。
违约方需尽责履行其已签署合约义务,采取必要且有效的弥补措施以减轻损失,并且对由此引发的实际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