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权所有人许可擅自将网络上的图片用作书籍或文章的封面,便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若承受使用之人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时也按规定缴纳了相应款项作为补偿,那么这种情况则不在此列。
首先,来了解一下何为“著作权”这一概念。
它覆盖了所有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于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内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那部分财产权利以及精神层面的权利。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著作权”实际上就是我们常提及到的“版权”(Copyright)的含义。
接下来谈谈当面临版权纠纷时,有哪些可供参考的解决途径:
第一种方式是与侵权者进行磋商,以期达到制止不当行为,并有公允之赔偿损失的效果。
其次,可以考虑寻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出面介入调解。
此外,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行的策略。
若是在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的话,亦可依据约定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最后,我们列举了法院审理涉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约等方面纠纷的具体范围。
其中还包括申请于诉讼前暂停侵害著作权或与其相关权益的行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事宜,以及其他与著作权或相关权益发生纠纷的各类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