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获取被告人所需的刑事谅解书,需按实际情况来判定。
在这样的情境下,被告方应当采取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与相关方面商议赔偿事项,尽全力提供补偿以获得原告的宽恕。
然而,被告方属于何种情形能够得到原告的谅解书,最终的决定因素仍然是看原告自身的决策。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幅度或犯罪次数众多、采用入室行窃方式、携带武器装备行窃以及扒窃等不同形式者,将面临诸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独的罚金刑;
若涉及数额庞大或造成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接受并缴纳罚没款;
对那些具有极为恶劣程度或其他特殊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判决,并伴随有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刑事谅解书,通常是指发生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他们的家属之间,针对案情处理的和谐妥协结果进行和解后,由受害人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文件。
这类文书主要在公诉开始到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在刑法学理上发挥着酌情减轻或从轻量刑的效力。《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