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我国的法院提起寻求民事权力保护的诉讼,而此类诉讼的时效期限设定为最长不超过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有关权益被明确告知或应当得以知晓开始,亦即当权益受害方获悉其权益受损及其对应的责任人信息时,该时效便会自动启动计算。
然而,若权益受害者是从自己权益遭受实质性损害那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且时间已经超过了整整二十年的话,那么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将不会对这一案件进行受理和司法保护,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最高法院有权根据权益受害者提出的申请,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