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对于产生一般的人身损害的情况,必须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方面的赔偿;
针对已经导致其他人残疾的现象,除了支付必要的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外,还需要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以及致残前抚养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被抚养者的基本生活费用;
而在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则仍然需要支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