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连带责任,乃指涉及商标侵权共同行为之情形,涉及两名及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者。
其中要求同案犯必须自愿与其共谋实施商标法所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
相关人员若同时存在故意或疏忽过错,且导致他人财产损失;
抑或并非自愿同谋,也未曾共同失误,然而直接引发了相同的损害后果,则被认为属于共同违法行为,并依规定需以连带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