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高空抛物行为被发现和确认了肇事者之后,该责任人将被责令负有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的侵权责任。
同时,作为建筑物管理职能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亦需采取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避免这类危险情况的再次发生;
如若未能尽到这方面的职责,就需要依法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遭受的相关法律责难,须对受害方作出相应赔偿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