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条款,若法人代表在其权限范围之外签订了合同并导致产生表见代理的情况发生,那么应由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但若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人在无权或授权权限已终止的情况下仍旧继续进行代理行为,则此种情况不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应该由代理人自己承担相关后果,而无需企业负上任何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行为人本无代理权、超范围行使代理权或是委托代理权限已经终止,只要行为人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代理活动,且基于合理判别标准,被代理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行为人存在代理权,那么这一代理行为依然具有合法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