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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怎么确定呢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怎么确定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8:25:24 已帮助29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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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怎么确定呢
1、按份之债:
此种债项中,债权人债务人为两个及以上;
而且,债的标的物必须可以进行分割。
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之间,他们根据已经确立的比例分享相应的权利,这样便成为了各自独立且平行的按份债权人。
每一位按份债权人仅能针对自己所享受的那一部分债权,请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亦或是接受借款人对其债权份额的偿还,并不具备权力要求借款人清偿超过自己应得份额以外的债务,同时也不能未经其他债权人的授权,便代替他们获得债务的偿还。
2、连带之债:
在此类债项中,债权人或是债务人一方之中应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士存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事先协议,所有有权享有该连带权利的债权人,均可针对借款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
而对于那些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他们则需保证能够清偿所有的债务款项,任何已经完成还款义务的人,都拥有向其他仍有未尽责任之人索要其应该承担债务份额的权力。《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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