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合同诈骗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五大行为特征:
首先,有某些嫌疑人可能会故意虚构一个不存在的公司或以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名义注册而签订合同;
其次,他们也可能利用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及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书来支撑担保的角色;
再次,这些违法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缺乏实际履约能力,却试图通过先执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约合同的策略,引诱对方当事人进一步签订并履行合同;
此外,一些嫌疑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品、款项、预付款项或担保资产之后,可能存在故意逃避、藏匿等行为;
最后,还有一些嫌疑人可能采取其他一些手段去实施欺骗行为,进而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取财务利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