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通过隐瞒事实真相、改变资产所有权、低价出售家庭共有财产、故意破坏或消耗共同财产,抑或是蓄意编造假象以图侵吞对方财富,在面临离婚并分割家产的情况下,此举将触发其在分配财产过程中被判定予以减少份额甚至剥夺分配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转移资产者可能受到的惩罚,而非必然解除其所有财产权,即要求此类行为人完全放弃财产权益并非必须执行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