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决结果为抢夺1000元即被定罪
判刑两年之审决,在法律层面上无疑是正当且恰当的。
所谓“抢夺”
罪名,其所指向的乃是在具体场景中通过
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行获取
侵占他人财产的
违法犯罪行为。
将该项
违法所得数额明确界定在1000元的档次,正是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抢夺罪”的基本认定标准。
而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凡涉及
数额较大的抢夺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的
刑罚,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或者仅受到单独的罚金责任
处罚。
故而,对抢夺1000元的罪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不仅在法律适用上毫无问题,而且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也极为合理和必要。《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