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将不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进行偿还,然而,前提是遗产本身足以够用来清偿相关债务。
若不幸存在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则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并无义务对仍未得到偿还的债务负责。
此外,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他们也应在自己所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去支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
这种财务责任仅限于已实际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因此,当面临这些道德与合法问题时,继承人应审慎考虑其参与程度,以避免任何潜在的经济风险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