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从业人员在上班及下班过程中不幸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其可能会被判定为符合工伤标准。
然而,此类情况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事故必须发生在从业人员上下班所经过的特定路线上;
第三,当事人应无任何过失或非此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最后,该起事故必须由机动车辆作为肇事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