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经许可或采用违法手段获取医师资格并从事相关医疗活动”的法律规定。
经过严格的考核,成功地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从而获得了相应级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是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士,应当被视为已经获得了医师资格。
对于那些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但是由于未能及时进行医师注册而尚未持有执业证书的群体,在他们展开诊疗活动时,可以采取适度的行政处罚措施,然而并不适宜将其毫无例外地判定为非法行医罪名进行惩处。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医师资格的人员,实际上与那些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通过伪造、欺诈或是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该项资格。《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