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责任认定,应依据以下规范进行评估:
首先,若由于单方面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应由该当事人负起全责;
其次,若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则需依据他们的行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各自所占有的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当事人均未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观过错,且这纯属突发性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各方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