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及贩售具有货币价值的票据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会被判定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若因此项罪名受到制裁,则需依照其涉案金额来量刑处罚。
具体而言,对于犯罪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可对嫌疑人进行以下打击和惩戒方式:
首先是针对金额较小者的处罚,即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须单处或者与罚金合并执行票证价值的一至五倍罚款;
而针对犯罪金额较大的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同等数量力度的罚金。
此外,本罪的立案标准也予以明确,即必须存在伪造或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以及其他具有货币价值的票据,并且,若投标者涉及到下述任何一种情形,将被认定为立案追诉对象:
1.车票、船票票面的累计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或者其发行总量超过五十张以上;
2.邮票票面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其发行总量超过一千枚以上;
3.其他具有货币价值的票据累计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其发行总量超过一百张以上;
4.非法获取利润累计达到一千元以上;
5.其他金额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