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害者因被告恶意为之的犯罪行为蒙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时,他/她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请务必关注,提起这一形式的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正在法庭审理期间进行。
若待刑事案审理终结后再行发起此类诉讼,那么已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获得解决,而是必须立即提起纯粹的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