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后父母购置房屋并在离婚后如何进行产权分配,具体的情况如下:
首先,在结婚后父母当中的任何一方全额投资购买住房,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被视为出资的父母对于自己儿子或女儿的赠与行为,因此所购买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这部分房产将不需要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在结婚之后一方的父母向另一方提供融资,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他们的名下,除非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表明婚后为购买此住房而提供资金的父母一方实际上是赠与给他们自己的子女,不然的话,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这个房产通常会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再次,在结婚后,父母双方共同为购房作出投入进行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同一个子女的名下,这时,就应当按照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来明确各自对此房产的所有权事宜。
最后,若在婚后父母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了住房,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夫妻两人之间的共有财产。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就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进行实体分割。
此外,当婚后采取按揭方式购房,其中一方的父母承担首付的费用,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们自己子女的名下,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被认为是仅赋予为购买此房屋而出资父母的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此基础上,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该房产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