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任何人均需通过法院依法定罪后才能被认定为罪犯;
若未曾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便无法判定其是否存在罪行,相应地也不存在所谓的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