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扣押是无需缴费的。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曾通知过
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押的车辆,而当事人未能及时清偿相关费用,则需支付相应数额的
滞纳金,以弥补其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时间耽搁。
然而,需特别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扣留车辆所引发的费用应由作出扣留决定的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车辆,且提请对方
逾期未领导致产生额外费用,该部分责任理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