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贩卖伪劣农药、兽药、化肥以及种子等犯罪行为的法律追责标准如下:针对生产假冒农药、伪劣兽药及化肥,并且在明知其为虚假或已经失效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活动,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故意通过制造低质量、丧失应有功效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牟取暴利的行为,若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另外还需支付销售额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必须承担销售额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
倘若对农业生产已产生了极端且不可挽回之重创,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销售金额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或被判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