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明规定,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其所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一般的时效期被设定为了三年。
然而,若遭遇
侵权之事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被受害方所知晓,那么诉讼时效就应从公众知悉或者应该被告知遭受侵权之日起开始起算,并且所允许的最长时效期限为长达二十年。
在此情况下,若超过这个期限仍未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受害方,其将失去
胜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