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要件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要件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所侵害之客体乃涉及通信之公众安全权益;
犯罪嫌疑人之行为措施须符合客观之法律规范,即实施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之行为,从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并危及公共安全利益;
本罪之行为人通常为一般自然人;
刑法理论上,本罪的犯罪人需在主观方面体现为过失性错误。《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4-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吕沅锦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咨询律师
更多
吕沅锦律师

帮助人数: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