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缔结婚姻的亲属关系主要包含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是直系血亲,简单来说,它涵盖了与自身存在直接血液遗传联系的亲属范畴,即从自己所繁衍出的后代以及由这些后裔反过来繁衍生息形成的直系亲属关系,这些范围包括了祖父母与其孙辈、外祖父母及其外孙辈等家族成员;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个概念所描述的便是那些在血缘层面与自身存在间接关联的亲属群体,即在排除直系血亲的范畴之外,那些与自身具有相同血缘源头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