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体系明确规定,在签署完离婚协定并完成相应婚姻登记程序之后,若有任何一方对于财产分配方案存在疑义或表示异议,他们有权在一年的时间框架内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然而,当一方试图就财产分割事宜提出主张时,而另一方却因发现对方似乎隐瞒、私自转移、肆意变卖、破坏或者肆无忌惮地消耗了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质疑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重新分配财产的司法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