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销手段办理信用卡进行团伙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超过三十余万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在量刑方面会因其涉及的金额大小而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时,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
然而,若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罪犯将被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作为惩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