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自行构建的房产面临拆迁时的赔偿问题,业主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毫无疑问,该房产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至其名下。
然而,当涉及到离婚这种特殊情况时,如何对自建房的拆迁进行合理分配呢?首先,若此自建住房属于婚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它理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我们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均分配这些财产。
当然,在考虑实际生产需求与资产来源等因素后,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也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倘若自建房并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其中某一方的私人财产,那么这个问题便显得简单许多,由于它并非共同财产,故无需进行任何的财产分割操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