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
首先,犯罪对象存在差异。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标仅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服务,受伤害的乃是银行或是其他的金融机构;
反之,诈骗罪的标的物不仅仅涉及货币,同时还涵盖了其他的财物,其侵犯的范围不仅局限于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而是更加宽广。
其次,二者的主观意图各有千秋。
贷款诈骗罪的首要意图是非法侵占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然而,诈骗罪的图谋则是非法占有通过法律赋予特别保护的公共和私人财产(例如集资款项、贷款、保险费用等)之外的其他任何财产。
再者,两种犯罪针对的客体也有所区分。
贷款诈骗罪不仅会对国家以及公众的贷款拥有权产生破坏,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对于金融信贷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因此它是一种复合型犯罪;
相比之下,诈骗罪的客体仅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尽管两种犯罪在客观行为上展现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的实质性特征都离不开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这一核心元素,只是在实施过程中,贷款诈骗罪往往需要借助与申请贷款相关的各种文件,比如制作不实的融资计划、项目报告,虚构经济合同等等;
至于诈骗罪,由于其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有时候只需要凭借个人的口才能力就可能实现夺取别人财物的非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