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小区的整体规划方案。
依照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城市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各类建设活动均须严格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并应有严格的规划管理体系加以监督。
同时,针对城市规划区域范畴内新建、扩建或改造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以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等行为,均需依法持有相应的许可审批文书,向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报备申请。《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