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公司债务专题 >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谁承担呢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谁承担呢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谁承担呢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4-14 18:50:13 已帮助92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谁承担呢
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应由其所属法人来承担。
此外,法人在获得法定权利后可以合法地建立分支机构,且这些分支机构得以利用自身名义进行各类民事活动。
倘若这些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了民事责任,那么其最主要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
至于分支机构在运营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如果其所享有的资产出现不足以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那么这些剩余部分的责任将被委托给法人承担。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公司欲创设分公司,即便这个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遭遇了不可承受之债务,其最终的法律援助还是由母公司予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