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未给予其子女适当的
抚养费,并未切实履行应尽的
抚养义务,名下有未成年儿童或无法谋求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均可依法享有向亲生父母索取
抚养权的权利。
在父母持续不愿承担
抚养责任的情况下,上述未成年及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对案件展开全面的审查与论证,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以及公正的裁决,从而确保此类未成年及无法自立生活的子女能够得到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助。《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