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若提前终止合同即构成了
违约行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即便租赁合同内并未对提前解约所产生的违约情况设立明确的约束条款,这也并非就是说违约方可以免责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实际上,尽管尚未明确约定,违约方仍然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来履行其所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当事件涉及一方未能遵守或在
履行合同时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时,他们应该对其行为负责,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适当的补救措施或是对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