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楼坠物之责则属于无过失责任范围。
也就是说,当出现因高空坠物而导致人身伤害案例之时,若能够证实自身并非肇事者,这并非代表对此责任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推定,而是需通过证据来证实空中坠物这一侵权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具体而言,只需从证据着手,证明其在事故发生之际并不在场,或者能证明坠落物体与本人毫无关联性即可避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