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通常无需继续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除非该青少年仍然在校接受教育或者实际生活上难以实现自我独立。
具体而言,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用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应持续到子女成年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对于年龄介于十六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且以自身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所在地区一般生活水淮者,则其父母可考虑不再继续提供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