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死刑辩护专题 > 适用死缓条件是什么

适用死缓条件是什么

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第一,所犯之罪应当被判处死刑
这是启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程序的基础性要求。
第二,上述规定不应立即被执行的,即非紧急情形下。
这是区别于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的关键尺度。
在判断何种情形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时,法官需要全面权衡案件的整体情况,其中包括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被害者有无过错、罪行轻重等重要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无需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