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民占用耕地用来建设私宅并不被视为“大棚房”。
需要明确的是,占用耕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属于典型的农村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此类情况需要农用地转用手续。
然而,它们并非是此次政府重点清理整治的“大棚房”范畴之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耕地给予严格的保护,严格限制将其转变为非耕地用途。
对于国家批准的非农业生产项目占用耕地的情况,应该遵循“占几分地,就开垦几份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开垦与其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新耕地;
如果无法满足无代价开垦或开垦出的耕地未能达标要求,应依据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的相关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并将其专项用于开垦新耕地。
违章建筑是指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也未能获取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已实际完成的建筑物;
其次是未经允许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并已建成的建筑物;
第三是擅自改变其原有住宅用途,并已建成的建筑物;
第四是过于限期内未拆除,且已变为持久性建筑物的临时建筑物;
最后是通过伪造相关管理文件和信息,向监管部门骗取许可证后建成的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