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坏国家机关公文罪这一
犯罪类型,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首先,该罪所侵犯的客体乃为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与行政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行为通常表现为
盗窃、抢夺或毁灭国家机关公章、文件等公物;
第三,从主体层面考虑,本罪可由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上且已经具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为
犯罪嫌疑人;
最后,就主观层面而言,犯有此罪者在行为时必有明确的罪过意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