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采用预估造价方式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索赔事件,则必须根据
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
工程索赔费用进行详尽的计算和核准。
2.若属于清单计价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针对工程的索赔费用,则需依照招
投标阶段确定的拦标价作为标准,据实核算。
3.对于因
承包商未能按承诺付款而导致的
工程款项支付问题,发包方除需向承包商支付其应得工程款项外,还要按照同期金融机构发布的同类型
贷款利率,额外支付
拖欠工程款项所产生的财务利息。
4.如果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作业,引发的工程索赔费用,应当将机械设备使用费、劳力成本支出、材料运输和调拨费用、管理部门运作成本等各项因素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