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之中,普遍的情况是,无偿代理驾驶(即被称为“搭便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需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代理司机存在蓄意行为或者严重的过失,那么他需要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另外,若是临时性的代理驾驶情形,则保险公司将会先行为受害方支付理赔费用,而超出保险金额的那一部分则由车主来负责。
因此,当事人可以考虑与代驾公司签署一份详尽的代驾服务协议文本合同,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应优先让保险公司承担起保险责任,若是保险不足以全部承担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再由代驾公司进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