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妇之间偶尔发生的轻微肢体冲突或斗殴行为并不被视为家庭暴力的范畴,即便双方所受的伤势较为轻微也是如此。
然而若是这类事件频繁地且长时间地发生,或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那么便可以视作家庭暴力行为了。
家庭暴力,又称家庭虐待,是指施暴者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及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躯体和精神健康带来特定的伤害后果。《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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