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人在无意间对他人造成伤害,若其行为经判定为轻微程度的
故意伤害,则可能需要面临长达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然而,只要其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地进行
赔偿,并征得受害方对其诚挚道歉意向的谅解书的话,进而成功获得受害方的宽恕与支持,那么他们便有机会申请法院减轻对此人的判罚。
这便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即通过获得受害方的宽容来得到法庭上的从轻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都应明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珍视自由,以及善待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
而最终法院会依据事实情况和法律条款,公正审理案件,并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法官个人的审判权力。
另外,要是某人因为某种原因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了损伤,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之后,确定其已经达到了
轻伤级别以上的伤害,那么便等同于构成了故意伤害的严重
违法行为。
在这类情况下,根据现行的刑律规定,故意
伤害罪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严厉制裁。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国《
刑事诉讼法》引入了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补充。
如果身陷此种
纠纷中的
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且顺利得到受害者的原谅,那么
司法机关将可以基于缓和社会矛盾的考虑,对其给予从轻、减轻甚至
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
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