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囊括如下各项内容:
首先需详述
劳动者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齡以及职位、工作单位及居所等;
其次需要标明用人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全称、注册地址及
公司法人或主要领导的名字、担当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再次,
仲裁申请中必须明确写出具体的仲裁诉求,同时详细列明原告方所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接着,需要提供相关
证据及证据来源,以及需列明所有
证人的姓名、居住地等详细信息;
最后在申请书末尾处署名,即在申请人下方填写你自己的名字及日期并亲笔签名,同时按下指纹作为确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