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各级部件改装的车辆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应实施扣押与收缴措施,同时要求其必须强制性报废相关车辆。
对于此类驾驶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
同时,收缴并吊销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证书。
每位驾驶员都必须严禁驾驶拼凑组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在公开道路上进行行驶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