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特定法律对仲裁时间的特殊规定,应以这些具体规范为准;
然而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已明确了一般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被侵犯公示时起算。
若在各部法律条款中均未设有专门规定,仲裁时效则参照诉讼时效准则,即即未设有特定期限的仲裁时效应为三年,自权利所有者了解或应当了解其权益受损乃至义务方自知晓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