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每日正常工资水平的150%作为额外薪酬;
(二)如用人单位在员工享有休息日的情况下仍需其工作,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补偿休息,那么就需支付不低于每日正常工资水平的200%作为薪酬;
(三)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还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则需支付不低于每日正常工资水平的300%作为薪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