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担保这一行为契约,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与条款的明确化。
所谓担保合同,乃是为了促进债务人对自身债务之履行,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且有效的实现,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直接或者间接受益的第三方中间进行多次协商和沟通达成的共识;
它是在债务人未能如期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确定性的方式确保债权人的最终权利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法律协议书。《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